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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解老子“绝学无忧”——与《老子‘绝学无忧’说之我见》一文的商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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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武当》2009年12期刊载《老子‘绝学无忧’说之我见》一文,余略有不同观点,诚意与该文作者交流,不当之处请见谅。

    余潜心道学二十载,微得道海之点滴。《道德经》系道学第一经要,诸家多有注释,然唯有修证者方能得其万一。至于尽在字义上用功者,实非道学者流。正如萧天石先生说:“老子自谓‘吾道甚易知甚易行’,两千余年来仍‘天下莫能知莫能行’,群相自误于‘玄之又玄’也,得其解者,即用其片言只字,亦可终生受益无穷。”凡将《道德经》章句拆开单论,最易曲解,必须通篇贯穿,静心体悟,才能于有中见无,或期所获。若然断章取义,只求寻求字理,则无异盲人摸象。

    “绝学无忧”虽然不能解释为“不学习就没有忧烦”,但若将其认定为“拒绝有为修道”亦嫌不妥。在此,先要谈谈对“有为”与“无为”的认识。

    老子以“无为”为用,从而“无不为”。《道德经》中对“有无”的论述有:

    “无名天地之始,有名万物之母,故常无欲以观其妙,常有欲以观其徼,此两者同出而异名,同谓之玄”(第一章);“有无相生”(第二章);“……凿户牖以为室,当其无,有室为用,故有之以为利,无之以为用”(第十一章)……

    没有“无”之用,则不能形成“有”之器;而没有“有”之器.则不能体现“无”之用。“损之又损,以至于无为,无为而无不为(第四十八章)“损”即是“有为”,自“有为”而生成“无为”,“无为”而又生“无不为”,充分表明了“有”与“无”相生相成的原则。晚清千峰老人赵避尘,开创道家千峰先天派,其所著《性命法诀明旨》中言:“观空不空为真道,观空而空为伪道,真空不空,顽空乃空。”“空”即“无”,“不空”即“有”。正合老子之“无为而无不为”。若一定要将“有为”与“无为”剥离,必流于“执者失之”(第六十四章)。《般若心经》所言“空不异色,色不异空”,亦是“有”“无”之理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”(第二十五章),说明了顺应“道”的法则而“为”,既是“无为”,至于“身如槁木,心如死灰”者,独守顽空,与“道”毫无相干。

    “为学日益,为道日损”(第四十八章),“绝学”就是要去除“为道”所“损”去的那些。如“绝圣弃智,绝仁弃义,绝巧弃利”(第十九章)去除“自见、自是、自伐、自矜”(第二十四章)“去甚、去奢、去泰”(第二十九章)等等,不可枚举。老子对学习,讲“渊”而不求“博”,不学,则不能做到“知者不言”(第五十六章),“知不知上”(第七十一章),“知者不博”(第入十一章)。那又学什么?第六十四章就讲到了“绝学无忧”的下文:“学不学,复众人之所过,以辅万物之自然,而不敢为”。简而言之,也就是要以“有为”之门,入“无为”之室,没有“室”则不能置门,没有“门”又岂能人“室”?

    修道在于“性命”,“性”即“无为”,“命”即“有为”,全赖于“有无相生”。“性”不圆,是达不到“微妙元通,深不可识”(第十五章)“不出户,知天下”(第四十七章)等境界的;“命”不修,则不能“用其光,复归其明”(第五十二章),返还质朴成就仙路。在《道德经》中,虽然没有详尽的修炼步骤,但其已然指明了道家性命双修的关键所在。如:“绵绵若存,用之不勤”,“虚其心,实其腹”,“塞其兑,闭其门”。“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?”“心使气日强”,“见素抱朴,少私寡欲”等等,以及“惚兮恍兮,其中有象”之类在修炼中的体证。这些足以为后来人指明修道之路。既然指明了路,还需要告知先迈哪条腿吗?只要方向无误,不管是先迈哪条腿,或者是乘马、驾车,都会向目标接近。这就是老子的智慧,不言法而万法齐备,体现了“无为而无不为”。事实证明,在《道德经》的指引下,诸多修炼法门应运而生,历代高道辈出。原文作者认为,这些方法是编出来骗人的,是不是可以理解为“道教各修炼宗派的始创高真,尽是欺世盗名之辈”呢?这会是事实吗?

    原文作者对东汉魏伯阳《周易参同契》的评价,应该是一千八百多年来对该著作唯一的否定性结论,其依据过于牵强。《周易参同契》之所以被后世誉为“万古丹经王”,是因为其出现至今的一千八百多年中受益者无以胜数。其内容综大易、黄老、炉火,得“三五归一、抱一归墟”,又怎会脱离“道”?《道德经》通篇不见言《易》,而《易》尽在其中,明者自得。故《周易参同契》列入道家丹鼎派权威经典,毫不为过。如果仅是将修道看成“强身健体,益寿延年”,则真的距道远之又远了。修道的宗旨是“慈爱济世,无欲无求”,是“法于自然,超脱生死”,是“超凡人圣、超圣入神乃至超神入化的神仙境界”。能用年龄来衡理修为吗?在道教史上,许多高真的在世年龄不及寻常之人。如全真派创始人王重阳,四十八岁人道,五十九岁羽化,从修道离世仅十一年,难道其不懂“道”吗?世间有诸多不修道者,寿过百余,照此说来,修道又有何益?在常人眼中,也许一百岁、二百岁甚或三百岁,足以称为长寿了,而修道者则认为,“纵然寿同龟鹤,终有尽也”。与之天地相比,不过是转瞬而已。长生久视之道,并非局限于此,据资料记载,魏伯阳生卒年约是公元100-170年,而不是文中所说的126-167年,看来尚有待考证。但是,其对道教内丹学术所做出的贡献是不容质疑的,无论其在世七十年还是四十一年,都不能改变其证悟大道的事实,名登仙籍,理所当然。老子日:“死而不亡者寿。”这才是修道者认定的长寿。还能说魏伯阳短寿吗?言《周易参同契》害人,是不明其理,若真如是言,道门丹法又岂能传承至今而盛行不衰?事实是胜于雄辩的。

    (责任编辑柯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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